河北省出台多项措施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下乡


2008-11-13 9:40:47 河北日报

    为充实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省卫生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多项措施鼓励和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就业。

    按照该意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转正时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并在高定薪级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从享受浮动薪级工资之月起,连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8年的,可由浮动转为固定,并可继续上浮一级薪级工资。同时,建立乡镇卫生院新招聘毕业生上岗前见习制度。在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见习基地,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市、县两级卫生部门选派,到见习基地进行1至2年的进修学习。

    在校培养适宜农村的医药类人才,是我省今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鉴于此,我省提出,医药类高等院校大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学校、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基层需要,联系乡镇卫生院,在校期间即可签订定向协议,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适当减免学费、优先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

    为鼓励、吸引更多在职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我省规定,凡到乡镇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免试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时,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长期在乡镇以下农村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时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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