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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华委员
本网3月9日北京电(记者 刘薇)“志愿服务是一项与高尚同行,充满着朝气和希望的事业,是一项大有可为的事业。志愿服务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全面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陈子华委员说,就河北省而言,注册志愿者已经达到40多万人,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达120多万人,累计为社会提供了9亿多小时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愿意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多样。但是,缺少法律保障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的根本因素,如对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权利与义务关系等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自身的权益缺乏法律的保障,志愿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对志愿服务投入不足,还有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谋取私利而没有法律依据来惩处,志愿者这一崇高的事业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确认等等。这些都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志愿者行动的积极性,影响了“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声誉。要保证这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之有法可依。建议加快制定《中国志愿者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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