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岭等委员呼吁:对假劣药品案进行刑事立法(图)


2007-3-12 13:56:34 本网

吴以岭委员

  本网3月11日电(记者 刘薇)“当前假劣药品泛滥的状况触目惊心。”吴以岭等委员对假劣药品泛滥的状况忧心忡忡。他告诉记者,在中国销售的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知名药品品牌无不被假冒。全国从城市到乡村,没有几个省市、自治区没有假药。重大假药案件不断发生,老百姓没有用药安全感。
  针对医药行业的这种普遍状况,吴以岭等全国十几名医卫界政协委员强烈呼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突破口,对假劣药品案进行刑事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吴以岭等委员建议,省级药监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规定,出具相关结论,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提供立案依据,公安部门按《刑法》第141条立案;修改完善两高对《刑法》第141条的司法解释,但解释不能缩小《刑法》第141条肯定的药品管理法第48条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六款规定范围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假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建议对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的,不能按一般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论处,只能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处理,不能提高法律准入门坎;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受过行政处分、行政惩罚或没收惩罚者如有再犯的,应加重惩罚。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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