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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铎委员
本网3月13日北京电(记者 刘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承受的压力与日俱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这种状况损害我国海洋生态系统,严重制约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赵金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呼吁切实加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蓝色国土和后备空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赵金铎委员提出建议: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为坚持依法治海原则,建议国家和沿海省市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逐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从原则规定和定性到具体和定量的转变,推进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进程。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目前,我国在海上主要执法的海监、渔政、港监、海上公安等队伍,分别隶属海洋、农业、交通等部门。建议将这些力量统一组织起来,组建一支适合我国国情的海上执法队伍,从力量组织上保证实现对我国近300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有效管理,使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海洋国土、海洋地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内容在大中小学教材中的份量,强化青少年热爱祖国海洋国土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海洋国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海洋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国民的“蓝色国土”忧患意识,发挥全社会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坚持治海先治陆的理念,减少陆源污染物的入海排放量。鉴于我国内陆水系众多、沿海地区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建议把减少江河和沿海企业污染物入海排放量,作为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量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建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跨界污染防治机制。二是在对近海海域环境容量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污总量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使陆源污染物排海管理实现制度化、目标化、定量化。三是加强对企业分类排污的研究,制定不同种类企业的排污实施计划和收费标准,使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加大,使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以逐步根治污染源。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了国家、省、市、县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00多个,但从保护区运行上看,还突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布局规划有待完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调查研究,选取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设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其方式可以是升级现有的省市级保护区为国家级保护区,也可以经过严格论证后新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使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分布相对均衡。二是保护区经费不足。现在,国家只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经费,省、市、县一级的自然保护区经费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这就造成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自然保护区经费没有保障,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经费上采取“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办法。对于那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区,其运行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同时,国家在不背离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在税收、海洋使用权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允许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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